饮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用板凳殴打对方致其受伤。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被告人陈某某在家中与被害人郝某某喝酒。期间,因郝某某将地上的暖瓶踢倒,陈某某遂与其发生争执,郝某某持空酒瓶击打在陈某某额头部,陈某某拿起地上的一木制面板板凳击打在郝某某面部,致其面部被打伤。后二人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郝某某额部及右面部、牙齿等多出骨骼受伤。经鉴定,郝某某牙齿损伤构成重伤二级,颌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赔偿被害人郝某某医药费18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平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成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以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