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日凌晨1时许,孙某经过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705路某车行门前时,看到因醉酒熟睡在车行门前台阶上的张某,遂产生盗窃念头。孙某盗得张某装在裤兜口袋内的一本驾驶证,并从驾驶证夹层内窃取一张一美元现金,又拿走张某手里拿着的华为手机一部后离开。之后,孙某觉得拿着张某的驾驶证没有用,遂返回并将驾驶证扔到张某身边后离开。张某在街边熟睡至凌晨6时许醒来后,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遂报案。7月7日,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10月14日,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孙某涉嫌盗窃罪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孙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孙某出狱后不久再次盗窃,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供稿 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