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市民政局把养老服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着力于优化结构、完善制度、深化改革、提升质量,努力破解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通过“六个强化”,积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扎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不断上新台阶,努力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

加强顶层设计

强化政策引领作用

坚持政策创新创制优先,把服务机制“建”起来。

一是党政推动。连续13年将养老服务纳入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市委、市政府把养老服务工作作为检视差距整改提高的一项重要举措,市领导多次深入基层专题调研并推动养老服务工作。

二是规划先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在体制机制、发展环境、养老产业等16个方面布局养老服务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为我市养老服务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主要从“医健养”3个角度,构建健康支持、社会支撑、权益保障等8个体系,推动2019年至2021年养老服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是注重健全机制。建立了民政、发展改革等2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指导督促养老服务任务落实,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是注重政策扶持。5年来,先后出台或修订50余项养老服务政策文件,涵盖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推进放管服改革、养老服务评估、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具体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聚焦民生重点

强化体系支撑作用

坚持和完善综合养老服务体系,把服务水平“提”起来。

一是保障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基本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低保、低收入、失能等7类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照评估确定的轻、中、重三个照料等级,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元、400元、600元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补贴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增加了老年人可支配收入,提高了养老支付能力,得到老年人高度认可。

二是居家养老服务不断完善。依托照料中心(站)等社区设施,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餐饮配送、便利购物、活动场所等服务,着力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累计建设照料中心(站)1089个、托老所16家。

三是机构养老服务不断优化。注重发挥公办养老机托底和区域辐射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机构等级划分。目前,全市现有养老机构364家,各类养老床位达到7.2万张,形成国办和社会办养老机构优势互补、有序发展的格局。

四是医养结合服务不断融合。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约率为95.6%。

五是农村养老服务不断拓展。出台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初步形成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体系。

激励社会参与

强化市场驱动作用

坚持简政放权,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使养老服务“活”起来。

一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0.6至1.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年每张床位1200元(收住健康老人)、3600元(收住失能老人)的运营补贴。目前,我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占养老机构总数的91%,占机构床位数的80.1%,民办机构占比在全国领先,提前完成国家“十三五”指标任务(50%)。

二是推进公办机构公建民营。制定《关于推进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意见》,要求新建公办养老机构一律实行公建民营,现有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逐步实行公建民营改革。目前,全市16家区级公建养老机构已有13家实现公建民营。

三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照料中心。2014年以来,在全国率先开展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采取购买服务或服务外包,吸引专业的社会组织和智能化养老企业承包运营照料中心,并每年给予12万元的运营补贴。目前,全市开展试点228个。2018年,在全国率先实施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补助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自有或租用房屋开办照料中心,缓解社区为老服务需求压力,创新和丰富社区为老服务。目前,全市在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开展试点。

四是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大人才培养,鼓励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培养四年制本科养老服务人才,2019年依托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职业大学联合培养全国第一批老年学本科专业,招收新生30名;加强人才培训,建立养老培训师资数据库,开设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实施养老院负责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拓展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保险补贴范围。

加强行业管理

强化跟踪监管作用

坚持以标准建设为载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养老服务“管”起来。

一是出台服务标准。先后制定《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综合养老社区服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等9个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为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提供标准规范支撑。

二是推进服务评估。采取购买第三方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对申请居家补贴的老年人实行“先评估后服务”,对申请入住公办机构的老年人实行“先评估后入住”,对享受补贴政策的养老设施实行“先评估后补贴”,引入专业安评公司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问题实行“先评估后整改”,委托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对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实行“先评估后保险”,实现了养老服务社会化评估全覆盖。

三是开展专项行动。自2017年以来,按照民政部安排,持续推进养老院质量专项行动,纳入市政府常务会督办事项,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投入5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老旧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全面落实养老院质量115项基本规范。

四是加强风险防范。2016年以来,采取“政府全额投保、保险公司承保、保险经纪公司顾问”模式,为全市所有养老机构、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和延伸服务床位投保综合责任险,分担养老服务行业风险,保护入住老年人安全权益。在此基础上,推广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商业险,构建了“三重保险保老年人平安”保险保障体系。

坚守底线思维

全面助力“双战双赢”

疫情期间,坚持多措并举,把养老机构“封”起来,实现确诊病例和疫情传染双“零”。同时,多措并举支持养老机构迎难而上持续发展。

一是扎实做好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严部署,成立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建立市、区和养老机构“三级防控体系”,实施封闭管理;强措施,严把“入口”三道关,实施不探视、不接收新入住老人等“硬核13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勤检查,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筑基”工程,实行信息日报制度;解难题,发放体温计等防护物资,拓宽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保险范围,开展养老机构“助力减租暖心”活动。

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复工复产。筹措资金,提前发放2744万元运营补贴,下达一次性防疫补贴471.26万元,有力缓解了养老机构资金短缺问题;恢复秩序,印发《关于做好养老机构防疫安全有序恢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区有序恢复养老服务;支持养老信贷,与中国银行合力推出专项信贷额度支持等10条措施,通过养老“津十条”帮助养老机构克服疫情影响;开展养老服务网上培训,对5300名甘肃、长春(对口支援合作地区)和我市5500名养老院长和护理员完成网上培训,提高养老机构为老服务能力。

坚持典型引路

强化试点示范作用

坚持试点探索,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使养老服务“新”起来。

一是推进河西区居家养老试点。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指导河西区从满足中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角度出发,按照“企业为主、党政助力、公益支持、群众参与”的思路,探索大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新路子。

二是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自2016年开始,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分批将河东、南开、静海、和平先后纳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三是试行老年人助餐服务。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列入20项民心工程,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在全市城镇地区广泛开设老人家食堂,通过补贴老人和补贴企业并举的“双补贴”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目前,已在130个街道(镇)、1565个社区开展。

四是推广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出台《天津市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2018-2020年)》,推广和平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等10种服务模式,培养46家智能服务企业,落地社区119个,扶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五是探索“三位一体”服务模式。按照“政府主导、服务多样、经营市场”的思路,以接续型、一站式和智能化为特色,在和平、武清、北辰、蓟州等区建设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试点,兼具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探索多层次、多模式、多形式、多特色养老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