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介绍后相识并结婚,婚后女方因疾病摘除子宫,男方无法接受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承办法官法官从实际出发,从感情入手,向原、被告讲事实、说道理,最终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挽回了这段脆弱的感情。

原告白银市平川区王某某与被告严某某于2019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9年5月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严某某曾于2017年2月因患有子宫内膜异位做了子宫内膜异位灶切除术手术,并患有相关后遗症,该疾患治疗情况被告并未在婚前如实告知王某某。随着病情加重,2019年7月夫妻二人赴兰州某医院会诊,医院诊断被告严某某患有宫颈癌中晚期需要摘除子宫。至此,二人感情发生破裂。王某某认为,原、被告在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双方已分居一年,且被告在婚前故意隐瞒其患有重大疾病,该疾病导致被告无法生育,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已破裂,便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处离婚。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准不准予离婚,应该以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本案中王某某与严某某结婚时间较短,双上缺乏必要的沟通与理解。经本院审理查明双方之间的主要矛盾是因严某某的疾病而导致的,因此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只要双方冷静下来,多沟通交流,解开彼此的心结,就能完全建立起一个和谐美好的家庭。严某某现患有疾病,正是需要王某某照顾与关心的时候,作为丈夫的王某某此时应主动承担起相应的扶持责任,这也是缓解双方矛盾的机会。同时,庭审中,严某某辩称双方夫妻感情尚好,没有完全破裂,其不同意离婚。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判处不准予王某某与严某某离婚。(供稿  王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