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助理李健:“你好,是殷某亮吗,我是景泰县人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李健,请问你起诉的被告殷某明和你是弟兄关系吗?”

原告殷某亮:“以前是同胞兄弟,现在不是了……”

近日,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受理殷某亮诉被告殷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年11月26日,被告殷某明因家庭生活所需向原告殷某亮借款7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70000元。

景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分流至立案庭启动立案调解程序,调解室法院助理通过电话沟通得知,原、被告系同胞兄弟。考虑双方的特殊亲情身份,法院助理先与被告殷某明讲述了拖欠他人借款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以及对其个人信誉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可以协商履行期限,一味地逃避债务不仅法律不允许,而且也会伤害兄弟的感情。被告殷某明当即表示自己的做法确有不当之处,随后在法官助理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坐在了一起,商讨还款事宜。被告殷某明主动对自己违约行为向哥哥殷某亮表示歉意并提出了还款方案,哥哥同意了被告的还款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殷某明向原告殷某亮借款65000元,自2020年10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借款5000元,至借款付清日止,如有一期不能按期支付,原告就拖欠的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法院助理李健借用鲁迅先生诗词“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送给弟兄俩,勉励弟兄俩要以以和为贵、亲情为重、和睦相处。弟兄俩均表示,会以此事为鉴,今后好好相处,倍加珍惜重归于好的亲情。(供稿 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