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籍男子张某某,2019年11月,因犯诈骗罪被古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但在缓刑期间不思悔改,继续作案。

2019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某虚构其母亲生病做手术急需用钱及信用卡到期周转资金的事实,以借为名,骗取张某某、张某某、胡某某等五人共计39600余元。张某某将骗取的上述款项用于在手机陌陌平台中给女主播打赏送礼物及参与赌博网站赌博活动。2020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曾因犯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判决撤销古浪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其中缓刑部分;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曾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张某某诈骗的39000余元,依法责令其向各被害人继续退赔。(供稿 王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