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9,白银市景泰县薛某某因工程建设资金紧缺,向朋友白某借款20万元(包括预先扣留的一年利息4.8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薛某某向白某支付分文。白某遂将薛某某诉至景泰县法院,经调解,薛某某承诺在2019年10月31日前偿还申请人借款本息共计31万元,但在履行期间并未主动履行支付还款义务。白某于2020年5月27日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薛某某,薛某某不但不配合,而且态度极其不好,最后甚至关闭手机玩失踪。9月7日上午八时许,法官助理接到申请人白某的电话,称其在景泰县红水镇城华村发现了长期未露面的薛某某,法官再三嘱咐白某一定要将其盯牢,同时组织法警前往景泰县红水镇城华村。

当执行干警赶到薛某某所在地景泰县红水镇城华村某处时,薛某某试图反抗,法警立即给他戴上了手铐,并向他说明了不履行法律义务所要承担的后果,但是薛某某仍然持抵抗态度,而且不停说别人也欠他的钱,为什么法院不帮他要回来,如果法院帮他要回欠款,他会用这笔钱偿还欠款,法官说:“法院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的,你的经济纠纷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执行法官见薛某某仍然执迷不悟,遂将他被带上了警车,准备实施司法拘留。在法警押解薛某某赶往医院体检途中,被执行人薛某某件见法官动了真格,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不再反抗,态度也有所转变,称其在红水镇城华村有一栋三层楼房,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可以这栋楼房作抵押,然后偿还申请人白某的欠款,希望可以与申请人一同协商还款事宜,薛某某再三承认错误,对自己与法律抗衡的做法表示后悔。法官见他态度诚恳,遂与申请人白某进行了沟通,白某同意被执行人薛某某用楼房作抵押分批偿还欠款,随后法官依法查封了薛某某的楼房,并告知了他相关注意事项。至此,该案以和解方式结案。(供稿 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