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出租的商铺租给他人使用后却始终收不到租金,房主迫于无奈解除了合同,重新计算租金后还款事宜仍被“放了鸽子”。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审理了此案。

2017年10月,因郭某某、魏某某、席某某家庭共同经营火锅店需要,郭某某与吴某某签订合同承租了吴某某位于平川区的一处商铺,双方约定承租3年,每每年租金13万元。商铺交付郭某某等人使用后,吴某某却没有如期收到约定的租金。两年后,迫于无奈的吴某某只得与郭某某、魏某某、席某某达成《合同终止协议书》,协商解除了之前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后经双方对账,被告三人确认共欠付吴某某租金124200元,并承诺2020年5月初全部还清。但谁知道这只是被告人三人的“缓兵之计”,还款事宜依然遥遥无期,最终,原告吴某某为了讨回租金将三人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郭某某、魏某某、席某某向吴某某支付房屋租金124200元、损失费、保全担保保险费、保全费等费用共计132000余元。郭某某、魏某某、席某某于2021年5月30日前分期付清;若逾期未付,吴某某有权就未支付款项申请一次性执行,同时被告三人应向吴某某支付自逾期之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供稿 王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