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2019年12月22日,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及居间人景泰金居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成交合同,约定被告张某将其位于甘肃省景泰县一条山镇长城西路的一套住宅出售给原告刘某,为确立买卖关系,原告刘某在签订合同时向被告张某支付了定金1万元,合同还对其它事项约定。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约定将房屋出售给原告,而将涉案房屋过户至他人名下,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此,原告刘某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张某签订的《金居房产房屋买卖成交合同》,并要求被告张某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

景泰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20年8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张某某同意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1万元,但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针对原被告的分歧意见,承办法官因案施策,对症下药,从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利益为切入点,耐心细致地给双方讲法释理,通过“背靠背”调解告诉原告,被告张某是由于家庭经济状况才违背了合同约定,建议互谅互让、以和为贵,双方尽快从纷争漩涡中脱身,不要为了官司耽误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由被告张某当庭一次性退还原告刘某定金10000元,并赔偿刘某500元,且已当庭履行完毕,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景泰县法院民事审判团队面对“案多人少”的实际情况,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不断加强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执行团队的工作压力,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经济秩序和谐稳定发展。(供稿 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