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和持续增大的办案压力,坚持顺应司法改革形势,传承发展“枫桥经验”,创新开展立案调解工作,努力构建以院“多元化纠纷调解中心”为中心,喜泉、上沙沃南北两个基层法庭的“诉前人民调解室”为两翼的“一个中心、两翼互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着力在推动诉源治理上下功夫。2017年3月以来,累计立案调解结案5964件,占同期新收民商事案件的52%,平均调解期限2天,立案调解工作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景泰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立案庭于2018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

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立案调解。一是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诉前劝导、诉讼引导、法律指导、信访疏导等窗口,针对当事人不同需求,提供风险告知、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判后答疑等“一揽子”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主动调解,打好立案调解工作基础。二是构建专门立案调解团队。在立案团队下设立案调解独立团队,选调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2名员额法官、2名司法辅助人员,专门负责立案调解和案件速裁,要求每年将民商事案件的一半以立案调解和速裁的方式结案,使部分案件在立案阶段就得以稳妥处理,有效缓解审判执行工作压力。三是完善立案调解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立案调解工作实施细则》《立案调解工作流程》《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等15项制度,明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调解程序等,不断规范立案调解工作,构建良性通畅立案调解运行机制。

创新调解方法,提升案件质效。一是实行纠纷诉前过滤。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推行“门诊式”审理模式,分别从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法律关系等方面进行甄别过滤,对细小琐碎、不宜通过诉讼解决的矛盾纠纷,劝导息诉化解;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及时调解结案;对短时间内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适时导入速裁程序。二是创新高效调解方法。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岗位练兵、调解观摩、学习交流,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做思想工作的能力、讲法说理的能力、沟通协调的能力、巧解纠纷的能力,总结提炼出了“五心八法”调解模式(“五心”是热情接待怀暖心、听取陈述要细心、平息纠纷有恒心、破解矛盾持真心、协调问题秉公心;“八法”是讲法说理、结果告知、苦口婆心、攻心为上、借助外力、亲情感化、案例提示、批评教育),有效提升调解成功率。三是建立便捷服务机制。积极开展立案巡回调解,深入乡镇村组、田间地头,灵活选择调解地点,延伸司法职能,减轻群众诉累。立案团队曾用一天时间,深入案发地,成功调处了涉案标的64万元、涉案人数达50余人的16起系列案件,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今年疫情防控期间,立案庭法官通过电话连线,成功调解30名农民工与建筑工程承包方的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并促使被告当庭为30名农民工支付近40万元工资款,履行了给付义务。

拓展调解渠道,形成工作合力。一是拓展多元化纠纷调解中心工作职能。县法院“多元化纠纷调解中心”由3名律师和7名特邀调解员组成,值班律师由县司法局委派;特邀调解员由一条山镇7个社区居委会推荐,经县司法局审核把关后,委派到调解中心轮流值班。特邀调解员充分运用自身的亲和力,敏锐把握当事人微妙的心理变化,准确寻找调解的切入点和突破点,促成矛盾纠纷的和谐解决,对调解不了的案件再由立案庭调解室的专职调解员调解。二是实行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县司法局每天安排1名法律援助律师在诉讼服务中心值班,开展法律咨询、诉讼服务及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法律援助律师通晓法规政策、法律专业水平高,自觉地将道德水准、公序良俗与法律规定有机结合,竭力在立案前化解矛盾纠纷。三是促进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县法院与县司法局积极沟通,在喜泉、上沙沃两个基层人民法庭设立了“诉前人民调解室”,充分调动各类社会主体参与诉源治理,司法助理员、乡镇干部、人民调解员依托法庭阵地,积极参与家事纠纷、邻里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按照“网格化”“扁平化”社会管理方式的要求,与13家行业调解组织签订诉前调解协议,打好多部门联合化解矛盾纠纷的“组合拳”。2019年9月份以来,法律援助律师累计化解矛盾纠纷93件,提供法律咨询230人次,特邀调解员调解案件88件。

在下一步工作中,景泰县法院将积极探索总结诉前调解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扩大调解工作主体参与范围,逐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让诉讼当事人切实感受到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可享。(供稿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