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尹某某犯诈骗罪一案,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责令退赔涉案款项98314元。

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仅有小学文化的江苏南京籍男子尹某某冒充评级公司工作人员或者虚构收购、出售古钱币、老版人民币等藏品的事实,利用自己身份信息或者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QQ等添加众多受害人微信、QQ后,向受害人发送纸钞及古钱币等藏品图片骗取众多受害人对其信任后,以藏品评级、买卖等为名,收取众多受害人货款或者藏品后,采取不发货或者发假货、发错货、将受害人微信或QQ拉黑等手段,骗取全国各地多个城市16名受害人的货款98314元。2019年12月3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景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4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尹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对被告人尹某某的作案工具(古钱币、纸币、硬币、手机、电脑等)予以没收,责令退赔16名被害人共计98314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尹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供稿 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