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高新区近日出台《天津滨海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专项政策》,每年安排2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引育新动能,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据了解,《专项政策》共十二条,包括认定奖励、培育奖励、引育奖励等内容。其中,在认定奖励方面,针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连续通过认定的高企;高企资质到期未连续认定,其后再次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高企;由外省市整体迁入高新区的高企给予奖励。

在培育奖励方面,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库,按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给予培育奖励。入库后首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入库后首次评选为天津市雏鹰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入库后首次评选为天津市瞪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在引育奖励方面,对引进高企的第三方和培育高企的载体进行奖励。鼓励孵化器、产业园、联盟、协会等各类第三方机构积极引进外省市高企,每整体引进1家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每家第三方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培育高企的载体,按载体内有效高企数量,每年按1000元/家标准给予载体补贴;按载体内净增高企的数量,最高按2万元/家标准予以奖励。

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洪说,《专项政策》主要依托“政府引导+市场发力”“两条腿”走路的模式,做好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整合产业园集聚优势,打造优质创新生态;精准识别引育具有高成长性、高技术的初创型企业,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高企落户高新区,加快引育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