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河北省医保局获悉,从5月10日起,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人民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等12家天津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被纳入河北省医保定点范围,与河北省住院医保报销同标准、同待遇。截至目前,京津已有30家医疗机构纳入河北医保定点范围。

为推动《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落实落地,4月底,河北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出在2019年已将天津市泰达国际心脑血管病医院等天津市3家医院、北京同仁医院等北京市15家医院纳入河北医保定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有序扩大京津冀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

同时,根据北京市、天津市医疗保障需求,河北省医保局还将推动把河北省部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京津医保定点范围,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为三地参保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