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4日18时许,张某某在朋友家中饮酒。当晚21时许,张某某酒后驾驶车辆在返回家中时,经过景泰县一条山镇泰玉路社区疫情检测点,现场执勤的派出所民警发现张某某有酒驾嫌疑,遂告知张某某下车接受检查,张某某不听劝告并强行驾车逃离。当晚22时许,张某某被景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其家中抓获。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2mg/100ml。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在全民防疫的特殊时期,被告人张某某无视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聚众饮酒,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检查,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