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遇到借贷、欠款等问题时,为规避风险,通常会想到请第三人作担保。其实,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引入这一机制也可有效促进矛盾化解。近日,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就用这一办法,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告冯某某于2015年7月向向原告李某某借款60000余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经原告李某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诸法院。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被告要求给于一定履行期限,而原告不放心,担心时间久了被告“赖账”,案件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提出由被告找人提供担保的建议,督促被告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均表示接受。最终,被告让其儿子作担保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有利于债权人的权利顺利实现,也促使债务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一旦债务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债权人不仅可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还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担保人的财产,确保了案件的顺利调解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