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白银市景泰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某、卢某某、李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卢某某、李某某在被告人赵仁权、张辉祥(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均已起诉)等人的纠集下,以暴力、威胁、跟随守候、堵门堵矿、聚众造势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非法讨要债务,获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卢某某、李某某的刑事责任。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陈述、辩护等诉讼权利,整个庭审持续两小时顺利结束,合议庭决定,定期宣判。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开庭前司法警察、被告人均着防护服、佩戴口罩、护目镜、一次性手套,医务人员对被告人进行了咽拭子采样核酸检测,所有庭审人员经过严格消毒后进入审判庭。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对审判庭、羁押室等公共区域进行了消毒处理。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战决胜之年,疫情不是黑恶势力的挡箭牌。景泰县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心不乱、劲不散,在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继续保持专项斗争力度不减、声势不退,切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