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高某是白银市景泰县一个小型民营企业主,他名下有养殖、种植公司,养殖生猪1000多头、种植土地2000多亩。为帮助同是民营企业主的朋友陈某,高某于2015年借给陈某100万元用于其发展水泥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时间一年年过去了,陈某的企业逐渐走入低谷,高某索要欠款无望,2017年11月高某将陈某及与其名下的水泥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到景泰县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景泰法院于2017年12月19日作出民事调解,陈某承诺在2018年6月30日前偿还高某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其名下的水泥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到期后,三被告均未予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5月高某申请景泰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陈某名下水泥公司一处约300平米的商业用房进行评估拍卖。然而,在网上拍卖过程中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严重影响拍卖进展,两次竞拍均流拍。而此时,申请执行人高某的企业也出现了资金缺口,春耕所需籽种、化肥、农药及1000多头猪的饲料均无着落。今年三月中旬全国上下复工复产,申请执行人高某也多次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诉说苦衷,景泰法院执行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集思广益,寻找该案的解决办法。在大家的讨论中,得知被执行人陈某的父亲陈某某有闲散资金,但其父子关系由于家庭因素近年来比较疏远,如果能借此机会让陈某父亲帮助陈某度过难关最好不过。执行法官抓住这一丝希望,找到陈某的父亲陈某某,多次向陈某某做思想工作,希望能够在这紧要关头帮助儿子偿还债务。经过不懈努力,陈某的父亲拿出150万元帮助陈某偿还了欠款。

该案的圆满执结,实现了当事人权益的保障和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多赢”的良好效果,对申请执行人高某来说,收回了本金和少数利息,保障其顺利进行春耕生产,破解了企业面临的困境;对被执行人陈某来说,清偿了高某的全部借款和利息,也保住了名下公司的财产;对陈某的父亲来说,他既帮助儿子渡过了难关,缓和了父子关系,又修复了父子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