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一男子在明知房屋被抵押担保并被依法拍卖的情况下,将该房屋转卖给他人被起诉。近日,平川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案件。

原告冷某与原告林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打算该买一套房产,在经人介绍后认识了被告张某某。2015年8月,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以270000元的价格将张某某名下的房屋转卖给二原告。合同签订后,冷某某、林某向张某某支付了260000元, 2016年2月,张某某将房屋交付给冷某、林某某使用,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二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张某某进行过户,张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后二原告经打听才知道原来该套房屋不在张某某名下,而是已经被已抵押担保并被人民法院依法拍卖。为了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冷某和林某某向平川区法院起诉了张某某。

平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签订后,冷某向张某某共计支付了260000元房款,张某某未按约定将房屋过户给冷某、林某某夫妻二人,且隐瞒了该房屋已抵押担保的事实,导致房屋被法院依法拍卖,最终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应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了违约金,林某某、冷某在诉讼中要求违约金按照总房款的30%支付,符合相关规定,即违约金为78000元。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作出解除冷某、张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张某某返还冷某、林某某房屋转让款260000元,支付违约金78000元,共计338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