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白银市景泰县法院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某某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一案。为确保疫情防控与刑事审判两不误,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通过网络“隔空”参加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某于2019年9月26日在兰州市城关区某茶楼内出售毒品时,被景泰县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毒品海洛因二小包,净重0.17克,依法对被告人何某某刑事拘留并逮捕。何某某在景泰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因琐事与同监室在押人员徐某发生口角,继而殴打徐某,致使徐某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在羁押期间,不思悔改,又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应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