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不仅违背了行业规则,更侵害了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近日,白银市平川区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张某某非法行医一案。

2018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在白银市平川区经营了一家推拿理疗店,在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多次为他人进行针灸。2018年9月,张某某对前来治疗的被害人闫某某在胸部施以针灸治疗时,导致闫某某休克,后张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闫某某被送往白银市中心医院救治。后经鉴定,闫某某的伤残程度评定为八级伤残。

2018年9月,张某某向闫某某支付医疗费10000元,审理中,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由张某某再支付闫某某各项经济损失85000元,并取得了闫某某的谅解。

平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致人重伤、八级伤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