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一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统一的药品目录,统一药品采购、配送、付款;处方实时查阅、互认共享;统一岗位设置,探索实施总药师制度。日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实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药事服务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上述要求。

《通知》要求,医共体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医共体内统一的药品目录,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根据医院级别分别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确保用药衔接;以医共体为单位,设立唯一采购账户,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并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支持以县(市)为单位进行药品带量采购,推动降低药品价格,实现同城同价。

《通知》明确,各地要加强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实现区域内药品资源共享。医共体要建立统一完善的处方审核制度,成员单位要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和评价药师审核处方质量的重要依据;推进“互联网+药学服务”,加强电子处方管理和电子病历建设,逐步实现医共体内处方实时查阅、互认共享;探索实施总药师制度,将总药师定位于管理型干部与学科带头人,参与医共体的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医共体药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