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凭网络好友几句话,郭某就将34000元钱进行投资,不料不但没有收益,本金也有去无回。9月9日,杞县公安局西关派出所所长陈振国介绍,这是典型的电信诈骗,目前已有三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

“我在网络上认识一个人,他说能教我挣钱,现在我把34000元都投到那个平台上了,现在平台没法提钱,对方把我的微信都拉黑,我可能被骗啦。”8月25日上午,杞县西关居民郭某情绪激动地跑到西关派出所向正在值班的民警说道。

接警后,杞县公安局西关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案件侦查工作。期间,民警会同局网警大队对该案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通过与受害人郭某沟通得知,其本人在抖音上认识一网友,该人称能教其挣钱,后加其微信,对方让郭某下载一投资平台,称在该平台上充值可以取得高额收益。对方先让郭某把钱打到指定账户上,由对方将钱充值到该平台,后郭某在该平台提取收益和本金。郭某信以为真,分三次将钱打到对方指定账户。当准备从该平台提款时,发现该平台无法提款且对方微信将其拉黑,随意识到被骗。

通过一段时间的缜密侦查,办案民警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并且详细掌握了他们的行踪轨迹。9月6日上午,民警将藏身于周口市川汇区的张某、刘某抓获,9月7日下午,在郑州某出租屋内将正在休息的王某抓获。

经查,被抓获的王某等3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也就是专门给网络诈骗犯罪“洗钱”。其中,王某,女,沈丘县人,经常从事这一行当,负责从各渠道收集他人的银行卡号,再提供给网络诈骗团伙以收账转账,以此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打击。被抓获的嫌疑人刘某、张某就是看到王某在网上发布的招兼职公告,按照王某的要求依法办理好银行卡和手机卡后交于王某,并从王某处索取300元好处费。受害人郭某转账的银行卡号就是嫌疑人刘某提供的。


目前,张某等3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杞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天下没有不劳而获、坐等收钱的工作,提供银行资金账户帮助犯罪分子“洗钱”,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同样要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