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出生缺陷,推进“健康陕西”建设,陕西日前制定了《关于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并从8月1日起全面实施。夫妇至少一方具有陕西省户籍或夫妇非陕西省户籍但女方在本省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及其新生儿可免费享受筛查服务。

据了解,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的内容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孕妇,每孕次进行一次免费唐氏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缺陷血清学筛查,每孕次进行两次免费常规超声检查;对新生儿进行一次免费苯丙酮尿症筛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和听力障碍筛查,采用“双指标法”(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进行一次免费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充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内容,或在知情自愿选择前提下向诊断为严重致残致愚胎儿的孕妇免费提供终止妊娠等服务。在免费筛查服务的基础上,孕妇可自主选择其他自费筛查方法接受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

根据《意见》,我省将在现有《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手册》或《母子健康手册》中加入“陕西省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明白卡”,孕妇持《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手册》或《母子健康手册》,在孕15周~20+6周可到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享受免费产前血清学筛查服务,在孕16~24周、30~34周可到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各享受一次免费常规超声检查。

新生儿免费筛查则是助产机构在新生儿出生6~72小时内进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在3~7天内完成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血样标本的采集工作,交由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行检测,新生儿出生后42天内完成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

按照《意见》,筛查服务将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筛查前必须充分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超出免费服务范围的检查,要确保服务对象知情同意,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变更筛查项目、不得随意搭车检查、不得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