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铃,叮铃铃……”随着一阵紧促的铃声,2019年6月25日凌晨5时30分许,巩义市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310国道巩义市米河镇草店村路口处,一个人在地上躺着,路上倒着一辆两轮电动车。接到报警后,交警三中队事故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未发现肇事车辆,现场电动车有碰撞损坏痕迹,地上躺的人身上有轮胎碾压痕迹,人已死亡,随即电话联系事故处理中队民警。

接到此警情后,巩义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晓鹏高度重视。交警大队大队长尚倬亚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前往米河镇草店村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经过仔细勘察,逃逸中队中队长张宏普发现现场仅有一辆两轮电动车,无其他肇事车散落物。经过对现场周边环境的查看,张宏普发现事发地附近有一监控设备,立即决定兵分两路,一路前往调取监控视频,一路继续在现场走访排查。很快,调取监控的民警传来了好消息,在监控中发现一辆蓝色无号牌农用三轮车与电动车相撞后未停车,向草店村内方向逃逸。得知此信息,负责排查民警立即前往草店村,经走访调查,发现此村已经拆迁,无人居住,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办案民警对肇事三轮农用车进行分析研判,发现此三轮农用车车厢内装有带有钢筋焊接的围栏,初步判断此车辆有可能为收生猪的车辆。随即事故逃逸中队张宏普对草店村的群众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草店村内有一个养猪场。在对该养猪场老板的走访中得知,当天荥阳市高山镇纸坊村张某某曾开着蓝色农用三轮车来过养猪场。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当即确定侦查方向,决定对张某某进行重点调查,并立即驱车前往高山镇纸坊村。

进入纸坊村后,办案民警经多方了解,得知张某某正在该村一家办红白事的村民家中帮忙,当即决定进行化妆侦查。由于该村民家中办红白事人员较多,不便于抓捕,办案民警对张某某居住环境及行走路线进行侦查,在其回家途中将其抓获。此时为当天的13时许。随即张宏普将肇事逃逸人传唤至事故处理中队,经讯问,张某某对其在2019年6月25日早上5时20分许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在310国道米河镇草店村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至此,案件告破,整个案件从发生到告破仅用时6小时。此次案件侦破之迅速,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一滴水无以成风云,千百万滴凝聚起,便是汪洋之恣、惊涛骇浪。巩义市公安局及事故处理中队对此次案件的侦破,让我们看到了巩义市公安对违法案件的雷霆之速。巩义公安秉承公正之名,将继续昂扬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