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是,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4月1日开始执行。《规定》提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下大力气专项整治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是适应现代化教育的形式体现,青少年作为国家的未来,理应在健康的生活环境中成长。按《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学校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

      《规定》强调,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而对取得健康食品认证的食品(即健康食品)方可进行售卖。而市场上,加大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对相关食品领域企业,如餐饮、商超、食品企业严格要求,对于必须的食品安全员培训课程,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培训。

      品要求食品无论采用何种加工方式,应保留原材料的固有属性不发生化学改变(发酵工艺除外),同时控油、控盐、控糖,符合《规定》。诸如获得健康食品认证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性、营养性符合国家标准,甚至比国家标准更高,若以此类食品取代“五毛食品”,将在青少年健康饮食方面做出重大突破。

     保障青少年未来的健康成长,在饮食方面必须做到安全、营养、健康,学校在食品采购的时候,应当选择经过健康食品认证过的健康食品,同时适当的予以公布,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合力共同为国家茁壮成长的下一代打下坚实的、健康的生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