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1日,临渭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贺某某、朱某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进行了宣判。

2018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贺某某、朱某某四人纠集在一起,先后在河南省鹤壁市及辉县、山西省晋城市及临汾市、陕西省渭南市及宝鸡市、甘肃省庆阳市等地的洗浴场所、酒店,由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贺某某轮换在上述场所进行嫖娼活动,拍摄其嫖娼视频,并以上述场所涉嫌嫖娼为由书写敲诈信,敲诈勒索钱财,先后作案十次,扰乱了地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该案系恶势力犯罪案件,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合议庭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快审快结。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贺某某、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之手段,强行索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该案的审理既依法、快速、有力地惩处了恶势力犯罪,又净化了市场环境。今后,临渭法院将继续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铲除恶势力滋生土壤,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快速发展保驾护航。(通讯员:郭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