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全面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一经推出,企业家们反响热烈。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全市范围全面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原政策不予收取的工业、保障房等项目仍然享受政策不予征收。据测算,仅中心城区每年可降低开发企业直接成本14亿至15亿元。天津市成为继深圳之后又一全面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城市,位于全国领先地位。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排水、供水、供气等)用地采取代征制度,在土地收储和整理时一并统筹考虑,实现熟地出让,更加方便开发建设单位使用市政配套设施,减轻了企业负担。政府部门不再收取供热工程建设费,供热工程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协商制定供热方案并支付费用,因地制宜,机制灵活更加方便企业。

天津市住建委方面介绍,2018年1月1日至本项改革意见实施前已经出让或划拨的需按基金标准交纳配套费的建设项目,仍按照原政策执行;2018年1月1日前已签订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合同和供热工程配套合同的建设项目继续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缴纳配套费,工程按原渠道组织实施,保证了政策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