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同志就淄博市新近出台的淄博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有关内容进行发布。

近年来,在淄博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淄博市通过大力实施0-9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从2013年至今,全市实施《淄博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13〕33号),已为4187名0-9岁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服务。近日,淄博市出台《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18〕29号),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进行了重新设计。

4大部分20条措施要求更明确部署更具体

本次新出台的淄博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重新设计,是在国家和省级救助制度保基本、兜底线原则基础上,结合淄博市实际,瞄准残疾儿童个性需求,基于长期的探索实践,特别是自2013年全市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以来的经验积累,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规范落实等方面,实现了进一步的创新和突破。

文件共分4大部分20条措施,系统地对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做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第一大部分,通过对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标准、救助流程、费用结算等5个方面的进一步明确,科学规定了制度主要内容;第二大部分,通过对残疾筛查、康教结合、制度衔接、经费筹措等4个方面的进一步明确,切实强化了各项保障措施;第三大部分,通过对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康复人才队伍建设、经办工作队伍建设、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健全评估评价机制等5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切实增强了康复服务的能力;第四部分,通过在加强组织领导、机构监管、资金监管、宣传动员等4个方面的进一步要求,切实强化了整个救助制度落实层面的监督管理。

六大创新救助举措更加受惠于民

从制度层面实现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全覆盖。市级原救助办法规定,“救助对象主要是符合条件的0-6周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肢残儿童、低视力儿童等,在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或治疗达不到预期效果的,救助年龄可放宽至9周岁”。现在淄博市新颁布的救助制度,进一步将救助年龄范围扩大为0-17岁儿童。坚持在优先“救早救小”原则下,放宽年龄限制,切实保障所有残疾儿童都享有基本康复权利,最终实现“应救尽救”。

适当提高康复救助标准。淄博市原康复救助标准一般为每年1.2万元。新制度将对部分类型的康复救助标准做出适当提高,如听障、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比以往标准增加了25%左右。淄博市还实施送训补贴制度,为在机构内集中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家庭提供每人每年2500元的送训补贴,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

创新建立全周期康复救助模式。新的救助制度,是从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出发,实施分类救助。譬如,对需手术矫治或辅具适配的听力、肢体等残疾儿童,采取术后1-2年进行机构集中康复训练;对脑瘫、孤独症、智力残疾等需长期康复的儿童,鉴于专家共识,在机构有价值集中训练最长时间一般为4年左右,在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机构集中康复训练不超过4年,需继续康复的再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以社区或家庭康复为主,机构跟踪指导训练,实行全周期康复救助,让残疾儿童充分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的权利。

对人工耳蜗、肢残矫治手术实行免费救助。省政府文件以往规定,对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实施免费救助,对肢残矫治手术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鉴于肢残矫治和耳蜗植入一样,属于残疾儿童最具康复价值的项目,绝大多数肢残儿童可以通过矫治手术治愈,或者获得较大程度的功能改善。省政府新救助制度在这方面,支持力度更大,将在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基础上,进一步将肢残儿童矫治手术纳入免费救助范围。为保证手术质量,还规定由省残联和省卫计委联合确定医院,共同组织实施,争取让更多肢残儿童能够尽早尽快融入社会,开启精彩的人生。淄博市新救助制度规定,宣传好省级文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按规定上报省残联免费进行康复救助。

实现相关制度有效衔接。新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等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密切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建立起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统一实施医保救助与项目救助相叠加的方式,即对纳入医保的救助项目,先进行医保支付,再跟进救助资金补助,切实解决康复救助资金的保障问题。同时要求,要注重落实各区县政府的主体责任,统筹整合政策资源和项目资金,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按照“一次办好”要求简化康复救助程序。原救助办法规定,救助对象,先由县级残联初审、市级残联审批,最后由省残联认定审批定点康复机构。新的救助制度,进一步简化监护人申请流程、审批程序和提供资料,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直接提出申请或网上申请,县级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组织康复救助的残联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定期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无须康复救助对象垫付康复资金,从而极大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

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市和区县残联建立健全救助经办工作队伍,加强机构准入退出监管,会同财政部门明确救助资金结算办法,会同审计部门加强资金审计监管,通过采取这一系列措施,有效确保救助工作质量不打折扣,救助资金不出问题。(张靖浛耿庆成孙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