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行政调解宣传工作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人遇到纠纷愿意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常有一些申请人单方申请调解,他们的维权意识值得肯定。但如果只是他们“一头热”,对方当事人并不想调解,问题就会调而不果,最后往往还要通过诉讼解决。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创新开展“送调上门”服务,主动出击,减少了调解资源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近日,市民齐某骑车沿阳光路东行,被自机动车道右拐的王某撞倒,造成两车受损。交警中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指出,王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五十七条关于非机动车应当分道通行,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范的规定,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齐某平时关注法治信息,维权意识较强。他认为,既然确认了财产损失,就理应赔偿,他不同意对方随便给点钱的意见,希望经合法渠道维权,于是到交警中队申请调解,交警中队受理了案件并联合镇行政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当即给被申请人王某打了电话,王某表示:事故本就不大,而且自己也有损失,互相抵消了就算了,并表示自己不知道调解室在哪,不接受调解。为此,调解员决定主动出击,到王某所在村委去调解,不让这个“一头热”案件继续扩大。王某对调解员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态度上明显转变了许多,愿意接受调解。于是,在村委调解室,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过反复劝说,这起在过去可能变成历史遗留问题的“一头热”纠纷,终由双方当事人协议签字,王某自愿赔偿300元,通过行政调解互致问候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