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周村交警大队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方式,在多元化调解工作的基础上,不断转变理念,开拓思维,创新举措,对行政调解工作进行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反映良好,服务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

正确把握调解尺度。周村交警大队在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中严格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精确“丈量”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和责任,确保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建立制度规范。为规范交通事故调解处理工作,周村交警大队从实际工作出发制定了《周村大队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规定了行政调解遵循的原则和程序,为正确处理交通事故,依法调处群众矛盾纠纷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形成联动机制。周村交警大队在事故处理工作中通过加强与仲裁委、人民调解、医疗机构、保险公司的联系,形成联动机制,消除了很多在交通事故先期处置过程中的矛盾纠纷隐患,为下一步交通事故的顺利调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建起沟通的桥梁。周村交警大队民警始终将事故调解工作当作是与群众思想进行沟通交流的桥梁,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对事故当事人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和入情入理的说服教育,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