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于正式获批实施,该规划对全市具备利用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规划,进一步提升再生水处理能力,完善配套输水管网,拓展再生水利用方向,全面提升天津市再生水利用水平。预计到2020年,全市再生水年利用量达到5.61亿立方米,较2017年增长58.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2%,较2017年提高5.2个百分点;到203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量11.21亿立方米,较2020年增长99.8%,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62.1%,较2020年提高22个百分点。

       天津属资源型缺水城市,再生水是重要的补充水源。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再生水利用能力,近年来天津市大力推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截至目前,已完成环外各区10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平,预计到2019年将全面完成中心城区5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市污水处理厂均达到新地标排放标准,进一步提高全市再生水可利用量。

       在此基础上,天津市水务部门立足全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编制完成全市再生水利用规划。计划利用3年(2018年-2020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新建和扩建再生水厂28座,新建再生水供水管网205.4公里,建设再生水利用节点工程12处,为全市新增再生水产能49.09万立方米/日,提高全市再生水利用水平;利用10年(2021年-2030年)时间,新建和扩建再生水厂58座,新增再生水处理能力149.11万立方米/日,确保全市再生水利用能力与我市水资源状况相适应。

       在提升再生水产能和配送能力的同时,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再生水利用方向,计划将再生水优先安排供给用水稳定、经济效益显著的工业回用,其次供给市政杂用、景观水面补水和居民生活杂用,剩余水量供给河道生态和农业灌溉,在确保优水优用的同时,为全市河湖湿地提供优质水源,着力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