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战利担任审判长,在该院一号审判庭依法对被告人柳某某、赵某某、柳某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进行公开审理宣判,山阳区检察院检察长杜俊峰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系山阳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首例涉恶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初,被告人柳某某在焦作市山阳区某宾馆房间内开设赌场,并组织被害人王某某等进行赌博,期间抽头渔利6000余元。2014年6月6日晚,柳某某、柳某为向被害人王某某追要赌债。在网吧内找到王某某后,王某某逃跑未果,被二人强行带至被害人家中,同时通知赵某某到王某某家,逼迫王某某偿还赌债。7日至11日,赵某某等人在王某某家中对其进行贴身跟随。期间,王某某父母报警,经民警告诫后仍继续对王某某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同年6月至10月,被害人王某某在外躲债期间,赵某某等人为索要赌债,多次到王某某家中吓辱骂王某家人,寻衅滋事,致王某某父母无法在家正常生活,被迫离家在外居住。2014年10月21日17时许,赵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父亲发生口角,赵某某将王某某父亲卖肉摊掀翻,并将其殴打致伤。经鉴定,王某某父亲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柳某某、赵某某、柳某非法拘禁他人、多次殴打、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遂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柳某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