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的车辆也能惹起祸害。近日通州法院判决一起交通肇事索赔案,车主将车违法停放于路侧,结果发生车祸致人死亡,车主被判决承担一半责任,由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

去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李先生去电影院,将车辆停在电影院外靠近非机动车道的一侧。看完电影回到车上,李先生发现自己车辆左后方有明显被撞痕迹。同时,车辆前方六七米处停着一辆白色小轿车,打着双闪,两辆车之间有散落的车辆外壳碎片。李先生上前查看,发现白色轿车内的司机倒在了方向盘上。李先生报警,但该司机因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发时监控录像显示,当日23时04分,白色轿车与李先生车辆相撞后,向右前方行驶数米后停下。经鉴定,白色轿车司机柳先生的死亡原因为脑出血。

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示:“柳某因脑出血死亡,其死亡原因是否为此次交通事故所致无法确定,故发生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不清……不确定柳某和李先生的事故责任。”柳先生的家属将李先生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1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柳某驾驶的车辆右前部确与停放在机动车道上的车辆左后方发生剧烈碰撞,应当认定柳某的死亡和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且即使柳某在事故发生前自身突发疾病,李先生将机动车停放于路边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势必对柳某在特殊身体状态下的应急反应造成阻碍等不利影响。而柳某驾驶车辆从后方驶来,未确保安全而相撞亦有责任。

法官表示,机动车道违法停车的车主虽非主动侵权,但是因疏忽大意的过失造成的他人损害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